2024年7月1日生效的PCT實施細則條款問題解答
1、2024年7月1日后,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PCT細則)26條、29條修改涉及什么?
答:此次PCT細則26條、29條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國際申請在說明書和/或權利要求書使用混合語言提交的情形下,保障其國際申請日的一種救濟。
(1)當國際申請的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或其部分)使用的語言為混合語言提交時,并且所述混合語言均為受理局接受的語言,受理局可通知申請人提交一份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的譯文,以統一為一種國際申請語言。
(2)統一的單一語言需要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
(i)是所提交的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包含的語言之一;
(ii)是作出國際檢索的國際檢索單位接受的語言之一;以及
(iii)是該國際申請公布所要使用的語言。
(3)申請人應當在受理局發出要求補交譯文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或收到國際申請之日起2個月(以后到期為準),最遲在優先權之日起15個月內補交一份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的譯文。
(4)期滿未提交譯文的,該國際申請會被視為撤回。
2、針對2024年7月1日及之后向中國受理局提交的國際申請,出現何種情形,可以適用于混合語言提交的情形?
答:針對2024年7月1日及之后向中國受理局提交的國際申請,申請文件中的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或其部分)同時包含了中文和英文時,可以通過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一份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譯文的方式,將國際申請的語言統一為中文或者英文。
3、當國際申請涉及符合PCT細則26條規定的混合語言提交情形時,申請人需要做什么?
答:(1)首先,強烈建議申請人盡可能地妥善準備國際申請文件,最大限度避免國際申請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出現混合語言提交的情況。通過補交譯文統一國際申請的語言,在期限上比較緊張,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譯文,國際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當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程序后,指定局對譯文的審查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基于此,申請人應在提交國際申請時應盡量避免國際申請出現混合語言的情形,從而避免國際申請可能面臨的權利喪失風險。
(2)當國際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出現混合語言的情形時,申請人應當在受理局發出要求補交譯文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或收到國際申請之日起2個月(以后到期為準)內,以優先權之日起15個月為限提交一份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的譯文,將國際申請統一為一種國際申請語言。建議申請人在發現上述情況時盡快主動補交譯文。
(3)申請人提交譯文,需要確保譯文的準確性和與申請文件原文的一致性。
4、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涉及混合語言提交時,通過提交譯文統一國際申請為一種語言,需要交納額外費用嗎?
答:無需繳納額外費用。
5、國際申請的摘要、說明書附圖文字內容使用混合語言時,也可以提交譯文嗎?
答:此次PCT細則修改不涉及摘要、說明書附圖使用混合語言的情況。如果國際申請的摘要、說明書附圖文字內容使用混合語言,申請人應當以該申請國際公布的語言提交相應的補正文件。
6、關于2024年7月1日PCT細則修改有何參考資料?
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細則修改檔案(2024年7月1日)https://www.wipo.int/pct/zh/docs/texts/2024changes.pptx。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