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的指導意見
國知發服字〔202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地方有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促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更好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保障,充分發揮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管理作用,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融入國家創新體系,聚焦服務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促進“一省一策”知識產權強省建設,以知識產權源頭保護為基礎,以轉化運用為牽引,以服務知識產權工作全鏈條為抓手,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主體提升服務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在持續強化利企便民的普惠性服務基礎上,更大力度加強對科技創新和發展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公共服務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圍繞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新型工業化等戰略布局,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優勢,圍繞服務鏈促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助力各類創新主體提高創新能力,加快推動將科技創新成果應用到具體產業。
堅持聚焦重點。圍繞國家和地區發展戰略明確的重點領域提供公共服務,通過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助力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助力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支撐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
堅持服務全鏈條。聚焦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標準保護,積極拓展公共服務領域,豐富服務方式和服務內容,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強化數據支撐和信息化保障,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與保護體系、運用體系協同發力。
堅持普惠服務與重點服務并重。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資源有效整合,根據不同類型創新主體創新能力和創新階段的需求差異,以及不同服務機構服務的差異化優勢,建立供需匹配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三)主要目標。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利企便民水平得到新提升,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布局更加合理,運行更加高效,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享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便利化和可及性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撐重大科技創新實現新突破,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推動原創性、顛覆性科技成果競相涌現,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
二、強化攻關服務,為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提供動力
(四)強化對科技創新力量的公共服務支撐。引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主動了解并持續跟蹤科技創新主體對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需求,將知識產權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貫穿于科技創新項目立項、技術研發、試驗驗證、推廣應用等全技術周期,幫助科研團隊優化研發路徑、提升研發起點、實現高價值專利布局,有力支持科技攻關。
(五)強化對科技創新功能區的公共服務支撐。建立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等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制,強化知識產權數據資源供給,開發建設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保障相關領域研發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專利導航、專利技術挖掘、知識產權分析等公共服務工具,強化對原創性引領性科技研發及基礎研究的支撐。
(六)強化對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的公共服務支撐。引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開展知識產權戰略咨詢、產業發展分析、行業規劃研究、知識產權風險預警等服務,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綠色科技創新和綠色低碳技術的知識產權推廣應用,支撐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應用,培育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支撐前瞻謀劃未來產業,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
三、聚焦專利轉化,協同推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七)圍繞盤活高校存量專利加強公共服務保障。引導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與高校科技成果管理及轉移轉化機構加強合作,開展高校專利盤點、篩選、對接、盤活、應用等工作,發現并培育具有運用前景的高價值知識產權和具有行業領先優勢的高價值專利組合,通過提供展示平臺及路演等方式,支持存量專利向重點產業加速轉化。
(八)圍繞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加強公共服務保障。引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面向中小企業加大幫扶力度,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布局,幫助中小企業優化研發方向和路徑,促進中小企業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實現內涵式創新發展;加強知識產權相關培訓課程推廣,通過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普及知識產權相關知識。
(九)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協同發展。加快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和知識產權服務出口基地高水平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引導市場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樹立以促進專利產業化為導向的服務理念,提供集成化專利轉化運用解決方案,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互促共進、協調發展;集聚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力量,深入開展專利轉化運用服務,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四、完善共治管理,支撐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十)圍繞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優化公共服務供給。為轄區內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分中心等機構開展公共服務提供所需支撐保障;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公共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侵權預警相關服務,助力企業“走出去”;支持公共服務機構選派專業人才作為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裁決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糾紛調處工作。
(十一)為高標準建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強化公共服務支撐。支持并指導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先行先試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創新舉措,堅持普惠服務和重點服務相結合;加強對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力度,支持示范區立足區域實際創新需求開展知識產權信息研究分析,加強對區域知識產權發展形勢的研判,更好支撐區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挖掘示范區內公共服務機構支撐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優秀案例,加強宣傳推廣;支持并指導示范區內公共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常態化普及推廣工作,助力區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
(十二)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數據支撐和信息化保障。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加強與地方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匯集各地知識產權行政裁決信息、執法信息、保護中心信息等數據資源,協同推進全國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執法指導、信用監管等業務的全流程電子化,提升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知識產權協同保護能力。
五、加強分類指導,促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提質增效
(十三)進一步強化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統籌管理。統籌做好轄區內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布局建設,形成職責清晰、優勢互補、協同發力的工作格局,推廣應用各級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公共服務產品,培育推廣專利密集型產品,推進產業創新發展;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骨干機構要發揮好承上啟下的骨干節點作用,聚焦“一省一策”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信息研究分析,為制定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推進實施方案、重大科技研究項目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支撐。
(十四)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重要網點開展針對性服務。加強對轄區內各類公共服務重要網點的指導和管理;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要瞄準國際一流水平,致力為企業深入挖掘知識產權信息價值、創新成果轉化運用、海外維權等提供高質量信息服務;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要深度參與高校專利盤點和對接工作,幫助高校形成更多符合產業需要的高價值專利;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要在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務上持續發力,提升知識產權綜合服務能力。
(十五)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信息采集。廣泛開展公共服務信息采集工作,統籌指導轄區內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及公共服務重要網點采集創新主體的問題需求,加強對采集信息的梳理研究,及時采取相關服務措施,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的有效性,并定期通過公共服務網報送問題需求情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各類公共服務機構采取的針對性解決舉措和取得成效。
(十六)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保障。統籌搭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網絡,強化公共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持續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培訓課程體系,充分利用優質培訓資源,廣泛、系統開展人才能力提升工作;持續加強知識產權職稱工作宣傳力度,鼓勵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積極參加知識產權職稱考試評審,暢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養、評價和成長的職業化通道。
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組織實施,結合本地實際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見效,探索創新服務舉措,積累務實管用的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更多保障。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分級分類指導公共服務機構圍繞支撐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全鏈條開展的針對性服務和取得的成效、以及采集公共服務信息情況進行評價。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4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